腾讯这个公司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互联网天地》杂志,是我过去一段时间对腾讯观点的小结,完稿于9月16日。比较长一点,计有近5000字。应该是我写TMT评论性质的文章最长的一篇了。这篇文章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我既无意说腾讯是狗日的,也没兴趣说腾讯是伟大的。就事论事,纯从商业角度出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无论你粉它也好,鄙视它也好,情绪化评论就不要浪费口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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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版图上,腾讯可以用“最强大的”来形容,同时,也是最有争议的公司之一(另外一个应该是百度)。对于这家迄今为止有着12年历史握有最庞大的中国用户群的公司,笔者将站在一个观察者的角度,就几个关键性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腾讯是一家专注的公司么?

马化腾对腾讯产品的关切,是业内有名的。坊间流传着一份据说是马化腾亲手写的产品规划文档,细节到令人惊叹。

但腾讯一点都不简单,或者说,一点都不纯粹。业内关于“专心做好一件事”的说法,并不是说全无道理,但就我看来,的确会误导相当多的人。在数字世界,专心做好一件事只是一个起码的前提。组织在展开一系列的业务延伸时,必然会有“多做多错”的可能。但如果拿着组织的失误,在那里说:“看,这就是不做好一件事的后果”,显然逻辑上是有重大的缺陷的。

腾讯不可能只做IM软件,因为IM软件是不可能赚钱的,而是获取用户的工具,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用户,其它都纷至沓来,那未免也把赚钱这件事想得太简单了。

我对于“专心做好一件事”的另外一个角度的解读,那就是人们实在太担心腾讯干别的了。这种担心有它的内在逻辑:如果腾讯出手,我怎么办?虽然每个人都在公开场合宣称不怕腾讯下场一起玩,但内心却都很害怕腾讯。网络世界说到底就是一个“注意力”问题,注意力背后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稀缺: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业界一直对腾讯到处插手充满着警惕,并用“专心做好一件事”来警告腾讯。只可惜马化腾似乎不是一个从善如流的主。

腾讯的业务体系很庞大,大致有如下几条脉络:

IM当然是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系,腾讯利用这个尽可能地获取每一个用户。严格意义上说,IM本身并不是一个产品,因为它很难直接变现。

网络媒体是腾讯的第二条业务体系,以QQ.com为基本核心。腾讯利用QQ弹窗就让QQ.com的流量轻易超过了经营十数年的门户网站,目前QQ.com已经是中国流量第二的网站,广告收入也已经超过了搜狐,仅次于新浪。在并购康盛创想之后,腾讯的网络媒体帝国雏形已经开始显现。

第三条业务体系就是基于IM的增值服务收入。增值收入主要是围绕娱乐性质的虚拟物品展开的,但也不乏一些工具性应用,比如QQ医生、QQ邮箱之类。但这些工具性应用笔者更愿意将其视为防御性武器。通过这些应用,腾讯要防御各种可能超越它的客户端出现。

第四块业务是电子商务。腾讯有拍拍和财付通,还搞过返利业务,另外腾讯也开始插足近段时间热门的团购服务。

最后一块,无线业务应该也是腾讯的主要业务战场之一,我个人相信腾讯会非常重视这一部分。顺便说一句,我把腾讯微博视为腾讯未来在移动互联网上的一个重要的棋子。

腾讯以这五大业务体系为主干,延伸出上百种产品和功能。这个中国互联网领域最牛的商业组织所专注的无非就是一件事——如何赚钱。与百度相比,腾讯建立了一个几乎涉及到互联网中所有领域的业务架构,因此,腾讯更像是“中国的Google”。

没有想像力的中国Google

1998年,腾讯和Google几乎同时成立,并随之开始飞速扩张。不过,Google的扩张和腾讯的扩张有两点的区别。第一,Google的扩张大多使用并购,而腾讯则侧重于自主研发;第二,充满硅谷式热情的Google经常搞一些和赚钱没什么关系的小工具,但腾讯对于赚钱的兴趣显然远远大于对想象力的兴趣,就连QQ本身,也是ICQ的跟随物。

腾讯的扩张,更多的体现出两个特征:

第一,必须有实际的利益,包括能增加收入(进攻性)或者捍卫市场(防守性)。我觉得这和我们中国人的文化有关系。中华民族一向不能算是浪漫的民族。正相反,我们非常崇尚“实用”。鲁班发明了一个能飞的鸟,墨子就很鄙夷,因为在墨子看来,这种会飞的鸟比之车轮什么的,显得太没什么实际用处。在创造商业价值这个问题上,腾讯体现出中国人其实骨子里很会做商人的实用主义传统。

第二个特征是腾讯大部分都是自己研发的,这也是为什么腾讯总是被同行破口大骂的根本原因之一。从一个小型创业团队的角度看,自己做出了有一定创新的产品或服务之后,经常会希望巨头通过收购自己的团队进入这一市场。但腾讯总是不愿意按照创业团队的想法将其收购,而是亲自下场做出一个类似的东西,然后利用庞大的用户基数将小团队扼杀在摇篮里。

不过,如此庞大的用户基数,并不是在任何时刻都能锻造出一把利剑。搜索、门户、电子商务等应用,腾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多大的优势;下载,腾讯之前胜不了Flashget,现在也落后于迅雷;网络安全,腾讯也还没有超过360。更何况,现在不管是互联网的哪个细分市场,都已经不是蓝海。今天的互联网的确已经不再是很多年前小团队和创业者创造奇迹的地方。这也不是腾讯一家造成的,本质上讲,商业法则便应该如此。要求腾讯不利用竞争中的马太效应,这实在是有些勉为其难。

在业内,马化腾不是一个高调的老板。我们很少能看到马化腾如同周鸿祎那样“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从腾讯的行为上我们可以看出,马化腾同样是一个洞察人性的高手。如果说四处攻伐的Google有着大量的创新,那么,同样到处插手的腾讯也有一个创新:它能将很多不赚钱的功能变成赚钱的产品,对于商业而言,难道不是创新么?

腾讯的商业逻辑

很多网站都提供名目繁多的积分,包括各种BBS、SNS以及社区,但能够把积分做到“虚拟货币”级别、几乎和人民币等同的,只有腾讯的Q币。

假设你这辈子注定只能在中国大陆的某一个西部欠发达的三线小城市,而且那里没有所谓的倒外汇的黄牛。现在有一个人愿意给你100块钱。选项一是100元人民币,选项二是100元美金。请你理智地做一个判断,你要100元人民币还是100元美金?很显然,100元人民币这个选项更好一些。道理就在于,100元人民币是能用的,100元美金是没有用处的。不能消费的数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Q币最厉害的地方,在于这种本质上是一种积分的虚拟数字可以消费掉,而且能交换的东西还相当之多,从虚拟产品到实体东西都可以用Q币交换。这一现象甚至已经引起了国家金融体系的警惕。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腾讯是第一家大规模让积分能“变现”的企业。早期的互联网站甚少有注册用户系统,即使有注册用户系统的也甚少有积分系统。即使有积分系统的也谈不上积分的变现。唯独Q币,能够花样百出地让用户换取各种各样的虚拟产品。

事实上,腾讯本身是一个相当务实的企业,但是腾讯所提供的很多付费项目显得并不务实:一个头像?一套衣服?一个很可爱的空间页面?作为年龄稍长一点的我,的确花了很多时间才能理解将白花花的银子转变成一张图片的消费心理。但很显然,同样是70后的马化腾很早就意识到了。

在腾讯的财报中,有一个名为“互联网增值收入”的指标,这个收入数字基本覆盖了QQ秀、QQ空间、QQ会员、社交游戏等看上去对消费者本身没什么实际用处的业务。这个指标从2005年7.9亿元做到了2009年的95.3亿元,是腾讯收入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从用户的消费心理来看,当网络上的ID不代表用户自己的话,用户不会为这个ID本身付费。但如果实际生活中的用户和网络上那个ID在心理上“合二为一”的时候,为了完成各种整饰性的目的,用户的不理性消费就会产生。Second Life倾全力打造的复杂的三维虚拟化身世界的努力失败了,但看上去相对更朴素一些的腾讯却做到了。

腾讯利用人性来赚钱的这一创新有不少跟进者,玩得最出色的就是史玉柱和周鸿祎,庞升东则略逊一筹。史玉柱在网游中利用人性有报复心态的一面,周鸿祎的安全产品则“诉诸恐惧”。他们都是举一反三的佼佼者,而相对显得更遵守腾讯套路的庞升东还是在亦步亦趋地琢磨如何利用人的虚荣心,自然是干不过腾讯。

透过腾讯种种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会发现,但凡和人的感性有关的东西,腾讯就会做得相当出色,但如果不是那么有关,腾讯就显得有点乏力。不过,未来的网络将从信息的网络向人的网络过渡,故而腾讯的未来依然会非常光明。

其实有很多创业团队未必不想成为腾讯帝国的一部分,共享光明的未来,但腾讯似乎很矜持,不惜以全网公敌的身份,亲自进入一个又一个的细分市场。它到底为什么不愿意并购?

自己干的公司

其实腾讯并非没有做过收购。2005年,腾讯将张小龙的foxmail连人带产品都买了下来,但foxmail之后的发展并不好,反倒是foxmail主要开发团队转做QQ邮箱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不过,对于腾讯这样一个已经能精准定位用户的公司而言,邮箱的价值自然缩水不少。

做收购有一个很现实的障碍,那就是对收购对象的评估问题。如果是纯现金购入,这种评估麻烦还少些,但如果一旦要动用股权并购,那么就会遇到一定的麻烦。是转让某个股东的股权还是定向增发?后者事关全部股东的现实利益。等到股东们达成一致,时机或许就已经错失。因此,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这些大多数在海外市场上市的网络公司,动用股权去收购国内未上市的网络公司并不多见。

广告收入并不是腾讯的强项,它最重要的收入是一个只有两方的买卖:用户作为买方和它作为卖方。这种商业模式很难形成所谓的应付账款即大规模的现金流,这一点和Google相当不同。相较于Google而言,腾讯能动用的现金更多的是它真实拥有的现金,而不仅仅是可以控制的现金。所以,无论是股权还是现金,腾讯甚少出手收购就并不奇怪了

另外一个很现实的考虑是,腾讯不太需要别人帮助它增长用户。只要它的QQ能赶上用户需求增长的步伐,腾讯无需担心用户从哪里来。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腾讯又有什么必要去拿出不菲的投入收购一家网络公司以获得用户呢?

腾讯需要的是“消费者接触面”,而不是消费者本身。QQ是一种消费者接触面,依靠这个软件,腾讯有大量的产品获得了得以变现的渠道。但在网络世界,QQ这种消费者接触面不是全部。用户也不是只玩电脑里的软件,他们同样会在网页上四处游荡。所以,腾讯选择了收购康盛创想,因为使用以康盛创想系列建站软件为核心打造出来的各种中小网站一下子便可以成为腾讯产品变现的有力渠道。这个产品,极有可能是腾讯的广告,而这样的渠道,腾讯很难在很短的时间里打造出来,所以,并购是最好的选择。——9月14日上线的web2.qq.com这个web操作系统的雏形,则又是一种比客户端还要底层的消费者接触面,毕竟,客户端还是要安装在操作系统上的。

理论上讲,广告收入的想像是没有边际的,而且商业套路很容易复制。腾讯不愿意和别的网络公司分享收益,不是因为它很坏,而是由它过去的商业套路决定的。腾讯未来在很多中小网站上的广告愿意和站长们分享,不是因为它忽然慈悲心大起,而是广告对流量规模无止境的渴求决定的。

如果以康盛创想建站系统为核心的腾讯广告分账系统得以全方位铺开,腾讯并购的频率会加大很多。因为这会给腾讯带来大量无需立刻支付但却可自行控制的应付账款。这些可能1~2个月才需要支付的现金,用于投资远比存在银行划算。

到今天为止,腾讯的关键词就是这些:极度务实、两方买卖、赚人性的钱。它的终极目标,不是信息性质的帝国,而是基于真实世界身份的虚拟帝国。

update:根据底下的两个评论,我这里还是在正文里做个解释,对于腾讯的业务体系而言,游戏是属于“增值收入”的,在财报里增值收入有很清楚的数字表明,10年半年报说这块占据总收入的78%,但没有说游戏占据增值收入的多少。根据09年第四季度季报的说法,大概是游戏和qq会员、秀、空间各占一半。这就是游戏在腾讯帝国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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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 评论(54)

数码设备发展的核心:分离

网易科技频道《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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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设备的普及是非常惊人的,价格因素自然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据摩尔定律的扩展性描述,数码设备的价格每年都在以50%折价的速度往下走,反过来,它的性能也在以50%提升的速度往上进步。但价格不会是全部的原因,如果一样东西没用,即便免费,也是没什么人要的。

以电脑为例,即使我们把1946年的ENIAC看成是第一台电脑(事实上其实不是,只是很多教科书怎么写来着),距今也有64年历史了。但电脑作为一种个人使用物(PC)只有29年的历史。在81年IBM搞出PC之前,电脑只是用于大型机构的演算要求,而81年之后,PC飞快地进入寻常百姓家中,以81年为结点,前30年和后30年,发展的速度不是一个量级的。

推动电脑产业的快速前行,说到底是需求。如果人们没有那么庞大的需求,商业组织很少有兴趣去搞这种事。这里的关键性问题是,为什么前三十年的电脑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后三十年却可以呢?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事?

早期的电脑,软硬件是合一的。每台电脑都只能完成一件事。ENIAC其实是一台用来算积分的电脑设备,除了算积分,其它的事,它基本上就是个白痴。但IBM做了一件可以说是奠定个人电脑大发展的事:软硬件分离。

今天的电脑,每个人买来的时候都差不多,但随着用户各自的软件选装,三天后,每个人手里的电脑都不尽相同了:有的专门用来编程,有的专门用来打游戏,有的专门用来搞字处理。软硬件的分离,使得电脑能够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分离,是数码设备发展的最重要的环节。一台DVD播放器,是内容和介质的分离。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个只有10部电影可以看的设备,且无法再置换其中的影片,这种设备又有何意义?不过,分离这两个字,也是有层次的。相对于PC而言,DVD播放器分离得还不够,因为它只能播放影片,而不能用来打游戏。相对来说,功能显得更单一些。

从DVD播放器和电脑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数码设备大致有两个分离的步骤。其一为内容和介质的分离,其二为应用和介质的分离。每一次分离,都会造成该种数码设备的跃升式的普及。

DVD播放器、MP3播放器、CD播放器、电视机之类的数码设备大普及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把内容从介质中剥离了出去。一方面,用户可以使用这种功能上单一的数码设备来获取不同的内容以完成部分的个性化需求,另外一方面,商家也可以从内容供应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大家彼此都很开心,于是,这类本质上我称为“播放器”的数码设备迅速进入个人使用层面。这里面,同样包括电子阅读器这种专门用来“播放”书的东西。

但相对来说,这种播放器的演化路径并不完整,从功能上而言,它太单一。于是它只能面临两种结局:其一成为一种低价品,最终卖白菜价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我会认为电子阅读器会成为一种低端设备);其二被替代,有更高级的设备将它送入数字博物馆。

到目前为止,最彻底的分离是应用从介质中分离出去——电脑即是一例。还有个例子就是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只是这两年兴起的,但它的兴起速度,远远超过了手机的兴起速度。智能手机首先能完成一个单一的但大多数人都需要的功能:远距离通话。但人们可以装载各种应用,使得每一部智能手机在不同的人手上,玩出截然不同的花样来。

从人类目前所平常使用的数码设备来看,还有很多分离没有开始。比如电冰箱,微波炉,洗衣机,这些设备严格意义上还谈不上数码设备,它们的功能也相当单一。有理由相信,这些东西会越来越向数码化靠拢,最终成为各种能完成不同应用的数码设备,而到那个时候,家电这两个字,就不复存在了。

事实上,随着apple tv、google tv、samsung tv的推进,电视机会成为最早摆脱“家电”二字的设备,而成为一种可运行不同应用完成个性化需求的数码设备。

但分离是有前提的,应用从介质中分离出去,意味着介质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五花八门的应用必须在底层遵循这种标准。而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操作系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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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 评论(13)

阅读的未来

网易科技频道《数字与人》专栏供稿,接续上篇《电子阅读器 vs. 平板电脑》以及再上篇《电子阅读器:阅读器 版权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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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电子阅读器,还是平板电脑,包括更早一些时候的手机阅读,都是阅读数字化的内容产品。而这种阅读,都可以称之为:移动阅读——这是和用笔记本电脑进行数字阅读的重要区别。

根据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做的图书阅读率调查中,08年,超过18岁的成人一年读一本书的比率不过49.3%。我们周遭每两个成年人就有一个一年连一本书都不读。其中不读的头号原因是:没有时间。不读书的第二个原因在于书价比较贵,对于一本在200页左右的书,人们的心理价位不过11元,世面上惯常的价格显然不止这个水平。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相当快,忙碌的工作学习,使得他们看上去的确很没有时间,但这只是看上去。事实上,现代人的时间呈碎片化状态,比如在大城市,上下班的路途时间,就是一个碎片化的时间段。只不过,很多人在这种时间里不会去抱着一本书罢了。

移动的数字阅读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移动就可以充分利用起各种碎片时间段,数字则可以让获取成本变得很低,甚至是免费。而随着前一篇文章所提到的阅读设备的飞速降价,阅读的普及,看上去会变得很光明。

电子阅读的根本在于内容和介质的分离。买一本书,意味着从纸到内容全部买下了,但电子阅读器显然是介质归介质买,内容归内容获得。在人类的媒体历史上,但凡进行一次内容介质分离的变革的,必将引发这个介质所能承载的内容的大范围传播。比如dvd播放器将电影从电影院中剥离了出来,使得当今文明社会没看过电影的人几乎没有。又比如mp3播放器将音乐从碟片上剥离了出来,又使得音乐变成极其普通的东西。电子阅读的介质还是“原子化”的一种数码设备,但它所承载的内容,都是 “比特化”的数字文档了。

然而,正如数字音乐将音乐变得越来越通俗越来越大众,DVD将电影彻底推向商业化道路一样,电子阅读同样带来这个问题,那就是利用碎片时间段所进行的电子阅读,和抱着书静静地坐在里读,有区别么?

在我看来,还是有区别的。相较於读纸质书而言,电子阅读更多的,是一种浅阅读。

深阅读,通常指的是翻前翻后,写写画画,甚至要反复读上个几遍的阅读形式。这种阅读通常出现在正儿八经的学习或者做学问上。以历史书为例,如果你要读《史记》,那就是一种深阅读,但如果你在看《明朝那点事》,一般情况下,都是浅阅读。

浅阅读的大范围普及,对文明社会的推动并无太大的坏处。俗话讲“开卷有益”嘛。而需要深阅读的学理性书籍或教材教辅,其实并不会受到电子阅读多少冲击。学理性书籍本来受众面就不广,相当多这类书的出版并无多大商业目的,更多的,是基金赞助之类。需要看这类书的人,总是要看的,而不需要看的,再便宜也很难再增加多少销量。倒是浅阅读,一旦能够用极低的成本填充现代人的碎片化时间,必然会帮助整个社会的图书阅读率。

这里倒是给有司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图书的全球化数字式流动成为一种可能。海关是一个原子世界的机构,而在数字世界中,这道关口,该在何处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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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 评论(17)

数字客厅的开局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专栏,报载标题为《重新定义电视:当苹果和Google走进客厅》。

已经有消息说,苹果打算做真正的APPLE TV,也就是苹果牌电视机,而不再仅仅是做个机顶盒。这种做法最彻底不过,但也最得罪设备制造商。以苹果在手机上的表现,这个消息有可能会成为现实。但以google在手机上的表现,估计它还是更愿意躲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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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世界的变革,对一个家庭的书房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过,数十年以来,客厅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传统的电视机牢牢把持了这个可能是家庭最重要的房间,但提供的服务却一直很单一。它不能存储不能搜索,除了换换频道就没有其它任何交互。事实上,它更像一种很古老的电脑:只为完成一个目的而发明制造出来的计算设备。而每一家的电视机,除了大小轻重清晰与否之外,功能都差不多。

但是电视行业里的广告份额是相当巨大的,当数字巨头们在网络世界中赚得盆满钵溢的时候,他们不可能仅仅停步于此。从PC到手机,竞争的战火现在开始蔓延到客厅里。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数字巨头们纷纷投入到这个保守得有点不象样的市场。

9月1日,苹果发布了一个新的apple TV产品,这个设备颇象一个机顶盒。用户通过使用这种最低售价为99美元的产品,可以用0.99美元的价格借助互联网从苹果的itune store上以租看的方式下载某个电影来观赏。这个产品还带有硬盘,这就意味着它有存储功能了。(经网友提醒,我又去查阅了一下,新版apple tv去除了硬盘,160g的是老款的,对此失误我深表歉意)

类似的带有“互联网电视”味道的服务不止苹果一家在做。亚马逊也在搞类似的服务:用户通过能接入互联网的电视机,可以直接从亚马逊上购买到电影。同样是0.99美元,苹果提供的是“租看”,亚马逊索性让你“拥有”。包括Netflix、hulu都在染指这个市场,微软也没闲着,想让它的xbox这个游戏设备也能看电影。

不过,做得最狠的应该是google。这个月它开了一个google TV的发布会。这个看上去也蛮象机顶盒的东西其实比机顶盒复杂得多,它是一个内嵌android系统以及配备触摸板键盘(这意味着你可以输入一些东西,也就意味着你能输入关键词来搜索)的数码设备,可以和机顶盒、光盘播放器等周边设备相联,甚至可以用智能手机充当遥控器。更关键的是,它可以访问android market,这就意味着用户可以下载并装载各种自己喜欢的应用。这是相当彻底的IT巨头布局数字电视,进入家庭客厅的图谋。本来只有电脑才有的操作系统,在进入手机使之成为“智能手机”后,开始向第三种设备蔓延:电视机——也许,我们将来要用“智能电视机”(smart TV)这个名词,来和传统的电视机做一个区分了,因为这个电视机,和隔壁张三家的电视机,很有可能能完成完全不同的功用。

这是google一贯的操作手法。用android或chrome系统开道,使得google能把控住这个新数码设备最核心的部分。在应用方面,利用“开放性”原则,允许第三方在这个新设备上开发他们自己的新应用,从而尽可能地拉拢各类厂商,形成一个以分享利益为基础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当然,这个战线的司令官自然是google。

数年之前论争的,家庭第一数字接触点究竟是个人电脑,还是电视机,到了今天这个份上,已经没有必要了。电视机不仅能够接入互联网,也拥有自己的操作系统,更可以装载各种应用(软件),这个过去黑漆漆又笨又重的影音设备,一下子变成一个可定制、个性化的数码设备,从而呈现出全新的生命力。——这似乎就是一台拥有超大屏幕的电脑了,只不过,这个产业的主要推动者,并不是原子化设备制造商,而是象google这样的数字化巨头。。

传统影音设备制造商也开始了变革,索尼推出了“Qriocity”线上影音服务,三星在搞它的samsung TV。现在的疑问是:内容制造者,或者说,媒体公司。但无论是哪家的数字客厅进路,都在产业链条上留下了他们的位置。当日薄西山的媒体公司发现这个产业有他们分享利益的机会之时,他们会很欢欣鼓舞地加入的。否则,新崛起的媒体公司(主要还是数字世界的),会将那个位置牢牢占住。

今天,有很多人说:我从来不看电视。或许,再过个几年,这句话便将烟消云散。只不过,未来电视机的内涵,将和今天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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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后媒体时代, 媒体供稿 | 评论(15)

巨头的算盘 vs. 用户的期望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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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讯发布了一个类似web OS(web操作系统)的服务——web2.qq.com。这其实是一个整合了腾讯旗下很多应用的一个页面,在这个页面中,用户可以直接登录QQ,使用搜搜,或者其它一些腾讯热门应用。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应用都是娱乐性质的性质——比如小游戏。曾经一度出现过唯一一个非腾讯产品的接入:gmail,但很快就被撤下。

之所以称之为WEB OS,原因就在于看上去它可以作为类似上网本的操作系统,而无需再安装其它软件。所有的应用都从网上取得,并在网上使用。与google的chrome操作系统有些类似。Google已于5月发布了基于chrome的应用商店,可以接入许多种应用,腾讯这个则都是腾讯自行出品的应用,不过,我并不怀疑腾讯会允许第三方开放者将他们开发的应用有条件地接入其中——如是,这就是一个腾讯产品系列和用户的最大接触面。

QQ是中国最大的客户端,但如果和操作系统比起来,它毕竟是要加载在用户的系统上的。故而,我们说windows是全球最大的个人电脑客户端其实也没什么不对。随着云计算概念的兴起,移动互联网中的手机操作系统风起云涌,腾讯恐怕并不太愿意甘守某个操作系统上的一个入口应用这种第二位的位置。要占据用户的终端,索性就做的再彻底一些,直接做更深一层的操作系统。

事实上,百度所谓的“框计算”本质上也有这个味道:成为用户的第一入口。然后用户就别走了,在我这个框里完成你所需要的所有服务吧。而且,从目前的态势来看,百度的框好歹已经接入了一些第三方服务,但腾讯的这个所谓web OS到目前为止全部是自家货。似乎前者的合作精神,比后者更高一些。

但很吊诡的是,百度的框计算,贬多褒少,最激烈的批评莫过于指责百度想把整个互联网变成自家的局域网,把所有东西都框到自己那个框里去。而腾讯这次行动,还有人称赞它总算创新一次,其实腾讯的做法更甚,霸占了你的最根本的操作系统不算,还让你的选择性有可能仅仅局限在腾讯的东东。我很不解这种舆论,在微博上问了问,得到的大多数答案是:百度框了别人的,腾讯框的是自己的,有何不可?

但这个答案并不让我满意。因为假设你用的是腾讯os的电脑,你会很悲剧地发现,你就在腾讯的领域里,哪里都去不了。但你如果只不过是打开一个ie进入百度,你会有一定的可能性跑其它地方去。而至于第三方应用接入,我琢磨着,以两家公司一贯的风范,都会进行人工审核,并会进行一些刻意的推广的。

除却一些站长们担心自己利益受损的因素,百度的框计算不讨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涉嫌滥用搜索这个服务。在中国市场上,百度已经把持了七成的搜索市场,说它垄断也没什么不对。搜索某种意义上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用户搜他想要的东西,而并不是搜百度你想给他东西。把框计算放在搜索框的基础上做,怎么看怎么别扭。而操作系统,则除了一些约定俗成必有的小软件以外,大型或非常重要的应用都是用户自己选装的——Windows捆绑IE和MSN都惹过巨大的麻烦。百度要把整个互联网各种应用中与它有合作关系的放在结果列表上的头几位,的确有利用垄断地位之嫌。但腾讯的WEB OS,无论如何,都还谈不上它是个垄断者。

然而,站在商业的角度出发,这两家公司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使尽全力控制住用户的终端,并在这个终端中尽可能地推送能提升自己利益的东西,或是自己开发的,或是利益相关人开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苹果的ios,还是google的android或chrome,人为的把关显得小得多。

我倒是很希望未来腾讯的os,或者百度的框,能够向大洋彼岸的竞争者学习一下,不要自行刻意地去推什么服务。你要霸占我的终端,我没办法,但你至少高抬贵手,让我在你所把控的领域里,偶尔还能伸个头出来用用google的搜索,微软的ms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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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 评论(20)

电子阅读器 vs. 平板电脑

发布于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接上篇电子阅读器:阅读器 版权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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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电子阅读器在未来的发展,价格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方面,唯有价格降低到几百块钱的水平,才有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普及,另外一方面,有一样东西的价格,成为了它的天花板,距离这个东西的价格太近,电子阅读器根本卖不出去,这个东西,就是平板电脑。

平板电脑阵营中最辉煌的产品应该就是ipad了,根据10年第三季度苹果的财报,三季度它一共卖出了327万部ipad,从ipad上苹果赚取了包括产品和相关服务在内一共21.66亿美元。光一款ipad就在一个季度内创建起超过百亿人民币的市场,委实令人惊叹。

电子阅读器是黑白的,虽然有消息说正在研究彩色的电子墨水技术,但对于平板电脑来说,色彩斑斓却是入门级的。色彩的问题,决定了电子阅读器很难和杂志合作,故而ipad一出,多家杂志社(包括《连线》)就欢呼雀跃。同电子阅读器一样,平板电脑能够让一份媒体保持一个完整感,而不是被肢解为文章的堆砌,但同电子阅读器不一样的是,平板电脑能够显示色彩,这就让搭载富媒体成为可能。

平板电脑的第二个长处在于应用上,这是电子阅读器很难效仿的——或者这么说,如果能搭载各种应用的,那就不是电子阅读器了,而是平板电脑了。有了大量的第三方开发的应用,便会使得平板电脑在不同的人手中有着不同的功用,这也就意味着,平板电脑的潜在需求者,规模更大。

这不得不让我想起整个电脑史。最早期的电脑,其实只是为了一个单一目的设计出来的。电脑的软件和硬件捆绑在一起,也许这个电脑专门是用来做微积分的,而那台电脑专门是用来控制机械手臂的。让硬件和软件分家,是IBM捣鼓出来的东西,IBM称之为PC。软硬件分离之后,才造就了微软的世界,也同样,让电脑为之普及起来。

平板电脑的电脑二字,核心就在这里。当它能满足不同的人的不同需求时,电子阅读器就变得相形见绌。当然,作为一个专门用来读书的数码设备,还是有可能存在,也有可能有一个不错的市场规模,但前提是,它的价格要低到符合它的身份:只能完成一件事的数码设备能超过1000元么?我看,200元差不多了。

盛大号称要用电子书来贴补锦书的亏损,这一点并非不可能,但我总觉得,它也就在娱乐书籍上能玩转一下。从某种角度讲,书也是一种软件,软硬件分离是整个数字世界运作的趋势,但锦书其实是把书和硬件捆绑在一起的。从锦书的实际使用体验表明,要加入一本并非云中书城的书,该有多麻烦。所以我在过去一篇文章里说,搞不好锦书会转移盛大旗下若干文学网站的收入,而不是为盛大带来新的增量收入。

相对来说,平板电脑用应用来贴补,显得更为实际。Ipad今天的售价,在于市场上并没有太强有力的竞争者,据说google联盟HTC也在发力这个市场,当巨头们投入重兵厮杀的时候,整个平板电脑的售价就会下来,因为它的确有足够的下降空间。平板电脑进入千元级别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而这一天的到来,会给电子阅读器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包括亚马逊的kindle。

是的,我的确想说,电子阅读器极有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产品,或者命运好一点,一款和200元手机差不多低端的数码设备。

(待续)

UPDATE:底下的评论,基本上都不赞同我这个观点,呵呵。这些很不错的评论引发了我的更进一步思考,我会写一篇东西做一个回应:我为什么会认为电子阅读器会被淘汰或者成为一个很低端的东西。我就不一一回复了。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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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 评论(42)

3.0进行时

刊发于上周五《21世纪经济报道》专栏,报载标题是《网络3.0:虚幻的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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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年中的时候,曾有人问及google的Schimdt“如何来定义web3.0”,这位CEO回答说:“Applications that are pieced together”,翻译过来就是:碎片化的应用集合一处。

2007年的时候,是web2.0大行其道之时,人们都用“去中心化”来诠释这个概念。去中心化的基石在于UGC,这里的c,可以指代任何一种内容:文字、图片、视频,乃至软件应用。既然出现了大规模的用户自行贡献内容,那么,以门户为代表的中心地位便很难再维持下去,去中心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然而,也就在07年,google已经认识到,这种趋势是不可能无限地发展下去的。纵观整个人类文明历史,中心是任何一个阶段都客观存在的。Schimdt博士所谓的“碎片应用整合一处”,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表达就是:web3.0将重新建立起一个中心。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基本可以断定,Schimdt所设想的web3.0(或者我们索性把web这个词去掉,因为有很多应用并不是基于web基础上的),正在发生,就在当下。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APP STORE”,打苹果起手搞应用商店以来,跟随者甚众。比如android系统。有数据表明——以苹果的应用商店为例——有20万种应用,并获得了超过40亿频次的下载。在应用商店里,大量的碎片化的应用被集合在一起,供人搜索,供人下载,供人使用。而在这种模式下,苹果也赚取了大量的利益。按照它的第三季度财报数字,苹果在三季度一共卖出了840万部iphone,与之相关的营收是53.34亿美元。做一个简单的除法,我们就知道它在每部iphone上的收入是566.54美元,不过,即使是iphone4,标价也不过199美元。

每部300多美元的额外收入,这就是平台的商业价值,也就是“碎片化应用集合一处”带来的巨大利益。在如此大的利益驱动下,以及在获取如此大的利益之后,中心有足够的动力以及实力遏止住去中心的发展态势。

事实上,去中心化只不过是昙花一现,甚至是人为炮制出来的一种观念。在门户的价值下降,新一代的中心(比如搜索引擎)还未到统治数字世界的时候,去中心化插了一个空档而已。我们可以再来看另外的一个例子。

最近英国石油公司因为污染事件而在google上投了大量的广告来进行危机公关,于是它在google上的客户地位大幅上升:成为google的第六大广告客户(根据广告投入金额)。有一份据称经过google人士证实的google内部文档流出,在这上面,人们看到,google排名第十的广告客户也不过是219万美元(6月份)。将这前十位有钱的主的广告投入加起来,对比整个google在6月份的广告收入,只不过占据5%的比例罢了。据这份文件,我们还知道这样一个事实; 6月份在google上支出超过100万美元的广告客户为47个,5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广告客户为71个;介于1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为357个。剩下的,统统是小型的自助式广告商,但规模极其庞大。

有论者盛赞这是“长尾理论”的再一次体现,不管你付出多小的广告金额,总是有人来点击你的(google的基本广告原则是不点击不收费)。但或许,我们也应该同样看到的是,这何尝不是一次“碎片化应用集合一处”的另一种版本体现。

无论后现代理论家们怎样地去阐述这个后现代社会的支离破碎,但至少在商业社会中,真正的去中心化还远未到来——事实上,我个人相当怀疑这样一点:它究竟发生过没有?——碎片化应用集合一处的3.0正如火如荼,看上去还势不可挡。人类构建中心的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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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传媒与传播, 后媒体时代, 媒体供稿 | 评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