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是一种核技术

云计算,是时下蛮红火的一个产业(或者一个话题),我个人是这么比喻云计算的:

其实,电脑是一种很愚蠢的设备,因为如果没有算法,它就啥都不会。当我们利用电脑计算“1+1=2”这么个算术时,其实经历了三个步骤:其一,1+1,三次输入,由我们完成;其二,一个关于加法的算法,由电脑完成;其三,电脑返回结果“2”,即输出。如果没有网络,这个算术题能够达成的前置条件是:由人类将加法的算法输入到电脑中。

现在有了网络,我们手持的电脑终端,就可以变得愚蠢了。还是三个步骤:人工输入1+1,然后将这个输入经由网络传送至某个服务器,该服务器上有加法的算法,故而算出2,再由网络将结果返回至这台愚蠢的终端,由这个终端向我们输出:2。

当然,这个例子有点极端,给终端赋予一个这么简单的算法,不用费什么劲。但对于一些比较复杂、需要更强劲CPU更大内存的运算来说,云计算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降低终端的成本。

另外的好处在于云计算可以增加分享的可能。存在自己电脑里的东西,相对来说,比存在服务器上的,来得更为封闭。但事实上,我以为这种分享的好处,有点被夸大。一来不是什么东西我们都有意愿去分享的,二来就分享本身而言,其实途径很多,不见得非靠云计算。

云计算在降低终端成本的同时,也让我们的终端变得越来越傻。我前面举的那个例子,隐含着总有一天我们的终端连1+1都不会做的意思。所有的终端,都将极度依赖网络和网络上的服务器。但我们知道,服务器大部分都是私有的(也就是商业公司持有的),就网络社会而言,商业公司将成为重要的主宰者。

数字运动的蓬勃发展,让我们尽享现代科技结晶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相当棘手的难题,数字暴力就是其中一种。纵观人类历史,从来没有这个时刻,象我们今天这样纠结。大批的商业公司数字化,数字化之后谋求跨界的融合:产业纵向的或是横向的。并购的速度越来越快,巨头也越来越多。消费者和公司之间的权力平衡正走向岌岌可危。当一个公司喊出“不作恶”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欢欣鼓舞之时,我有时候真得很悲哀这样一个现实:我们除了寄希望他们不作恶,似乎已别无他法。

3Q之战中的一方360,曾经受过这样的指控。一款杀毒软件声称,在它刚刚上线的那个时刻,用户安装的360会跳出来阻止该软件的安装。我当时好奇地下载并安装了那个软件,并没有发现类似的问题。该软件的CEO说,这是360在服务器端迅速撤下了这种拦截。这个情节,后来被网上传播为一个新的名词:云封杀。

360到底有没有做这件事已经无从考证,但从技术原理上而言,云封杀的确有可能存在。服务器端可以强行向终端推送包括某种规则的指令,让终端为“我”所用。这不是什么科幻小说,而是事实存在的一种情境。终端对服务器端的依赖越大,那么,受服务器端所控制的可能也就越高。这两者是呈正相关系数的。而当一个公司强大到足够掌控大多数的终端之时,它手上的武器,不吝于一把悬而不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我不想抹杀云计算带来的利处,降低终端成本而带来的更多人接入网络可以让数字鸿沟变得更浅些。但正如标题所述的,云计算就象是核能技术,这种技术能够造福文明社会,但同样,一旦滥用,它的后果也是灾难性的。

网络社会早期让每一个终端在必要时都能起到服务器端作用的理想正在崩溃,在网络上,每个节点早已不再平等。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么吊诡,每一个运动之初,都是在谋求一种“平等”以及“自由”,但这场运动的结果都恰恰和运动之初的目标截然相反。

但你的终端失去服务器支持之后变成一堆废铜烂铁之时,你还敢说,你的网络接入权是“自由”的么?

阻止云计算向灾难演进的防火墙,似乎还没有修建起来,甚至没有引起需要修建的注意。难道,真的要像核技术那样事实上造成一场灾难之后,我们才会重视起来么?

———— 网易科技频道《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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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媒体供稿, 新媒体批判 | 评论(14)

《Boston Legal》S02E02.Schadenfreude

Holems 打《波士顿法律》开播以来,这是十八集中最精彩的一集。这一集主要包括两个案子,一大一小,但精彩程度,是平分秋色的。

先说小的。

就个人立场而言,我也信奉政府对于公众生活干预得越少越好。美国对于私人俱乐部有着本质上的一种界定:人真是私人开的场所(完全不是我们国内只是拿来做个噱头的)。既然是私人开的,那么,老板就有权进行在ta自己场所里的“内容审查”,而不受政府乃至“第一修正案”的制约。

故而,从另外一方面,我也以为,私人组织也不是什么可以完全依靠的好东西。Tara这位英国前男友Holmes(这家伙居然姓福尔摩斯,咳)说:

It’s private corporations that are becoming the biggest predators of free expression.
Censorship can certainly be no less acceptable when the motivating factor is money.
言论自由的最大绊脚石恰恰就是这些私人公司
我们再也不能容忍这种以金钱为动机的审查制度了

这话其实是很到位的,不过,法官依然判决他们败诉。对于私人公司,政府无权干涉他们的审查,说到底,就是个“所有权”的问题。在这起案子里,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第一修正案的诡异之处:为了保证言论自由,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性法律,但同时也为了保证言论自由,国会(政府)不得干涉私人公司的言论审查——允许审查,恰恰为了保证自由!

Kelly Nolan Holmes输掉了案子,不过也并没有赢得芳心(照剧情演绎看,实在是编剧给Alan找的台阶,Tara和Holmes的旧情复燃,是很显然的事)。而我觉得Alan厉害的一点在于,他居然能心无旁骛全力以赴地去打他的黑寡妇案,还唠唠叨叨地说了史上最长的结案呈词!

他的结案呈词,逻辑上,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先从事实上证明,控诉他的委托人杀人是没有事实证据的。这叫诉诸“事实”。在这一段中,他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案子是存在“合理怀疑”的,但这不够,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希望他的委托人入狱,在这种情况下,光有事实是不够的。

为什么任何一个人都希望那位白衣“黑寡妇”入狱呢?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她实在太“冰山美人”了。这就是Alan第二段呈词需要说明的东西:她为什么如此冷漠?只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明,才能让别人放弃这个想法:这家伙太冷漠,所以她老公一定是被她杀掉的。

然而,Denny还是摇头,没有给出“可以了”这个信号。Alan不得不继续说下去,他动用了大招: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这个词实在太棒了,以至于Alan说出来以后,我还默默地跟着念了好几遍。Alan在这一段呈词中,直指人心:你们是不是在幸灾乐祸?

事实上,黑寡妇一案,是一起“道德审判”:富翁死去了,偷人的遗孀过于冷漠而且她还能继承一大笔遗产,这种事不符合大部分人的道德观。他们需要这个遗孀入狱来证明他们都是有道德的。对付道德审判的最好办法是尽可能占据道德制高点。Alan所谓的“schadenfreude”就是这种做法:别以为你们在维护道德,事实上,你们一点都不道德。

荒谬绝伦的事就发生了。照道理,法院审判是事实审判,而不是道德。但最终这个案子变成了一场道德之战。Alan成功地占领了道德制高点,于是Denny点了点头:说到这里,你可以打住了。这个案子,我们赢定了!

我在看第一遍的时候,还有为Alan鼓掌的冲动,但到我看第五遍的时候,居然想为Alan哭泣。Alan的确赢了官司,但最终他意识到,他输掉了“正义”,因为黑寡妇的确杀掉了自己的老公。而同时,他也深知,他失去了Tara。他要获胜的目的已经达到,但无论是官司本身,还是私人情感,刹那间都变得了没有意义

看似他是一个winner,其实,他是一个l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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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网络随笔录 | 评论(18)

《Boston Legal》S02E01.The black widow

lori_colson 坦白讲,一众《波士顿法律》女律师中,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个纠结的Lori Colson。她相当漂亮,特别是她那个微翘的鼻子。记得Blogbus市场部曾经有一个复旦出来的美女,jenny说她长得“就像童话里出来”的,这个Lori也是。

另外一个喜欢这个女律师的理由是,这家伙和Alan暧昧。Sally是前女友,Tara是现任女友,关系都明摆在那里,就不好玩了。独独这个Lori,明明很喜欢Alan,还非得装个一本正经说我不会喜欢这种人——事实上,还记得上一季她帮助某个涉嫌抢劫便利店的坏小子脱罪么?她就边给坏小子整理衣服边说“我喜欢你”。故而,Lori本性上是不会喜欢类似Brad这种处处显摆正义感的人的,她其实很喜欢“坏小子”。

很可惜,这位美女律师在这一集中,只有大概1-2秒的镜头(围观黑寡妇照片时),从上一季中她表明要指控Denny办公室性骚扰之后,这个美女大概就得从《波士顿法律》中消失了。网上的消息是说演员怀孕(Lori后来的确越来越胖)。不过,第一季中三美女律师,都会成为过客。

Tara遇上了前男友,芳心已萌动。不过最后和Alan的梦碎,也怪不得Tara。说实话,Alan情感上是一个极其不自信的人,为了Tara没告诉他她有个前男友,居然还耿耿于怀地问上两遍。Tara有没有前男友,这事在那个路边汽车旅馆之夜,他不就该事实上知道了么?Alan看似自信满满地告诉Tara,你从来没告诉过我。但其实,外强中干得很,这份磨叽,我看着真难受。

第一季三位美女的逐一消失,撑场面的不可能只有Shirley这位资深美女。本季冒出来一个很有些女强人范儿的Denise,以及小助理Sara。前者会演很久,后者也就昙花一现。Denise这个女律师,一开始看上去很不舒服——她不是个柔美的人。不过也许后来是看惯了的原因吧,也就慢慢看着顺眼了。

说到本集,剧中的几个案子都无甚精彩,基本上就是为了交待几个角色以及某些角色的离去而配置的。黑寡妇案,真正的看头,在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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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网络随笔录 | 评论(2)

《Boston Legal》S01E17.Death Be Not Proud

Chelina Alan搞砸了。

在黑MM律师的要求下,Alan来到了得克萨斯帮助一位死刑犯申诉。Alan是一个强烈的反死刑人士,在这个案子中,他投入了太多的感情色彩,表现得极不专业。

这起案子他们能够获胜的唯一机会是:程序。他们需要找到上一次审判的程序漏洞,从而推翻判决。当然,刑庭的高级法官们并没有给Alan太多的机会,但Alan也没有做太多的努力。法官们一个问题下来,他就立刻转变方向。在多次转变方向未果之后,他怒了,开始宣泄他的情绪,以至于扯到球队谁牛×的问题上。他完全忘记了,这个案子的要点不在于他的委托人有没有杀过人,而在于确认委托人杀过人的程序是否合理。

在《波士顿法律》后面的剧集中,我屡次发现这一点。在高级法院里,控辩双方以及法官的注意力并不在于事实,而在于“判定是否是事实”的程序。严格意义上讲,象Alan这样有点不拘小节的人,让他去就程序问题展开辩论,不是他所长。黑MM完全找错了人——这种事,找那个怪手才是明智的选择。让一个行事喜欢出格的人去抗辩出格,找错人了吧!

Denny也很出格,看上去他使用了一些非法手段,从而让他的委托人未经陪审团发表意见就直接被法官判为无罪。Shirley为此非常不安,和Paul私底下商量着要让Denny走人。直到这一集,也就是这一季的结束,我觉得编剧都是把Shirley放在Denny的对立面的。然而,接下来,剧情开始明显地转向,Shirley不知道受了什么影响,最终成为Denny的坚定盟友。

第一季终。

总体说来,第一季的风格我感觉是阴暗的,虽然也有不少搞笑的场面,但办公室那种尔虞我诈,法庭上那种私底下使坏,我以为是现实的真实写照。但越是往后,我就越发现,这个现实剧,正在向成人童话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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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网络随笔录 | 评论(1)

什么是互联网?

蒙复旦张志安博士邀请,今儿前往新闻学院参加了一个主题为“微博元年:传播与社会”的讨论会。参与者名单可点击此处

在听他人讲演时,我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条微博:

传统媒体的人的确不懂互联网 是真不懂

我这话并没有太过批判的意思。做传统媒体出身的人,正积极投身于互联网大潮中,但我以为,他们并没有太多的网感——我只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

说这话的原因在于,我以为,搞传统媒体的人,有深深的“媒介”意识。我这里所谓的媒介,就是一种介质,一种工具。在他们眼里,互联网是很重要的宣传工具。故而与会者有一位杂志高层,颇有些遗憾地说:某某事件他们杂志社的一名记者明明拍到一张照片,却没有放到微博上去,风头被另外一个杂志抢去了。——这是非常典型的工具意识。

在学理上,关于互联网是不是第四媒介,已有所纷争。张允若老教授曾经考证过这种说法,并表示质疑。我还是想重复一句我重复了N遍且看似很平常的话:互联网,是一个社会。

与会有一位网络从业者,是网易的副总编,张锐先生。我知道他在05年之前还是传统媒体的人,不过浸淫互联网已经5年,我以为,他是有网感的。

在谈到微博这种网络形式的时候,他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大意,原话忘却):微博究竟是read的产品?还是write的产品?

说出这样一句话来,我大致可以明白,在张锐的意识中,他并不把微博看成一种很单纯的传播工具,或者说,某一个组织的传播工具。在他的眼里,微博可能是每一个人的传播工具,故而才会发出这样的问题:read?or write?

这就是搞互联网和搞传统媒体的人意识上的差别。也许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但这点意识上的差别,会在不同的显性地方,显出巨大的差别。

互联网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有很多答案。但其中一个答案,我个人以为,是权威消解的巨大平台。梅罗维茨论证电子媒介时代是权威消解的时代,他所关注的是电视。在他那本《消失的地域》里,基本没有涉及网络。我妄自向前推进一步:互联网更是消解权威的东西。反映到网络上,才会有“被代表”这种网络用语——最近央视芮成纲的事儿是个脚注。互联网,正在瓦解传统媒体固有的“精英主义”传统。

有一位与会者私下里发短信给我说:传播学本来就是精英主义的呀。这话不是很确切。我更愿意说:新闻学本身就是精英主义的。新闻学很多主张的默认前提都是:媒介是一个放大声音的号角。虽然在课堂上,魔弹论被认为是破产的理论,但我以为,很多新闻人其实潜意识里是认同魔弹论的。

网众的注意力的确在加速地集中化,但这个集中是在几个巨大的平台里。如果我们切开平台深入进去,就会发现,这种集中还吊诡地包裹着庞大的碎片。这些碎片,可能在某个特殊的时刻关注着同样一个人或一件事,但是,他们以为那是“权威”么?

时至今日,传统媒体的影响力犹在,一件事实,加上传统媒体的背书(比如来源:×××报)会让人感觉这个事实较BBS的帖子更为靠谱。但我们需要在这里顿一顿,那就是,传统媒体的观点(不是事实),还有多大的说服力呢?

真得很难讲。

与观点啦倾向啦立场啦之类有关的那部分宣传理论,正步入黄昏,这一点,无论是对左派,还是对右派,都成立。

接下来,我自己就相当困惑了。新闻学其实必然是精英主义的(平民新闻也是居高临下式地报道平民),而传播学正在向基于受众的研究范式转化。这两个立场完全不同的东西,如何在一个学院教育里统一起来?要知道,即便放眼全球大学,新闻传播都是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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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TMT乱弹, 传媒与传播, 社会与文化 | 评论(17)

内容制造和内容集成

海外名校的所谓公开课,其实在互联网上已经传了很久了,因为都是英文授课,故而就有一群被称为“字幕组”的义务工作者将中文字幕添加到这些视频上——的确,对于传播和普及这些公开课助力良多。

字幕组最早期是做国外电影电视剧的字幕工作的,特别是那些流行的美剧英剧,毕竟国内大部分人是不太可能不借助中文字幕完整地理解一部外语电影(电视剧)的。然而,这里面显然有一些尴尬的版权因素,故而字幕组一向处于一种暧昧的地下状态,网上享有盛名的几个字幕组,这个盛名也就仅仅在字幕组本身的名字上,比如人人,比如伊甸园,但究竟是什么人在搞,圈外人是很难知道的。

随着有关部门以及商业组织对版权问题的日益重视,字幕组的处境变得越来越困难,有些字幕组已经彻底放弃了翻译工作,而随着名校公开课程的出炉,一些字幕组则转型做这些视频的字幕,毕竟,公开课程相对来说,行动空间更大一些。

添加字幕的课程视频,主要通过P2P下载的方式来传播,在VeryCD上,这些视频受人追捧,但依然相对来说,还是小众的,直到最近几天,某门户网站开辟了一个名为“公开课”的视频频道页面,一下子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事实上,这个门户网站第一批放出的视频其实是字幕组过去的翻译,我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我只是觉得,该门户的这一行为应该让更多人知道,于是我在微博上发出了链接,立刻便有网友提醒我,这些东西都是字幕组的功劳,还给了我另外的链接:该字幕组在他们网站上的抗议书。

然而,事情有趣就有趣在,其实大部分来观赏这些公开课的人,根本不在意这个。对于这些学习者来说,这个公开课的视频集成页面做得井然有序,类别栏目编排合理,视频播放流畅,至于说这是谁添加的字幕,又有谁会在意呢?一个显然的证据就是,在我的微博后面,除了零星的几个用户对于所谓版权问题的质疑外,大部分评论和转发者,都对该门户表示了嘉许。

我这里并不想抹杀字幕组的功劳,我其实是在说,对于大多数内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接触面是最重要的。门户网站,相对于一个小小的字幕组网站而言,作为一个内容传播渠道(而不是内容制造本身),强势得多。它拥有足够的受众和影响力,使得那些前期字幕组并没有完成的翻译作品在它的号召下,有了更多的“义务参与者”,这是一起相当典型的渠道主导内容的案例。

在持有“内容为王”观点的人看来,信息消费者最终消费的是内容本身,故而内容足够好的话,无所谓在哪个传播渠道都可以得到足够的关注。但很显然,事实并非如此。传统行业里的营销者都明白,渠道铺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超市这类大卖场在整个消费环节里的重要性谁都明白。那么,在信息传播领域里,又何尝不是呢?

传播渠道并非不可替代,但相对言之,内容制造的可替代性更强,这是因为,当渠道足够强壮的时候,它会反过来参与到内容制造流程中。以这个公开课的例子,门户网站在放出第一批有那么点涉嫌侵权的视频后,还顺便弄出了“投票决定翻译进度”的功能:根据用户对视频的投票,来决定先翻译哪些视频。这一招相当讨巧,而同时,也必须具备足够的翻译能力或者号召人来参与翻译的影响力,这就不是一个字幕组能做到的了。

内容制造者和集成者的矛盾,最终变成了一个妥协:前者撤掉了自己的公告,后者则标注了有些视频字幕由该字幕组提供。但无疑的是,大众的注意力已经聚焦到了门户的这张页面上,而越来越多的字幕翻译参与,将逐步淹没该字幕组在这个公开课上的某种知名度,虽然,我们的确需要感谢它,并向它表达敬意,但我想,健忘的大众们,除了记住那个集成页面的网址之外,又有几个人会记住内容制造者们曾经的苦闷和汗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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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其实是2周前就写好的,出于种种原因,刊发于当期《21世纪经济报道》专栏,报载标题多了一个“字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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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传媒与传播, 后媒体时代, 媒体供稿 | 评论(19)

《Boston Legal》S01E16.Let Sales Ring

16a30ecc-720a-4cfd-8cfc-4305e4e8e74f_detail 这一集的两个案子,值得思考的地方非常多。

名律师Milton Bombay患了不治之症,但他不是那种厌世的人——这一点,Shirley一开始就搞错了。正相反的是,他其实在祈求一种“永生”,将自己的荣耀不断地延续下去,故而他寻求一种自我冷冻的可能,前提是:法院许可。

但在法庭看来,这种自我冷冻,就是一种“求死”——因为冷冻将导致大脑和心脏停止运动,而这种停止运动,就是法律上的“死亡”。人的权利在这个当口变得很纠结:人天然有求生的权利,但人没有求死的权利。自杀,在法律上,是不可被接受的。

Tara说得非常清楚,权利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人自主、病人的最大权益,以及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Bombay的求死,属于个人自主,但和第三条严重冲突。因为当求死变得合法后,人们就会轻易得放弃(比如在面临挫折之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美国基本价值观中的美国梦就是鼓励人们有梦想)将被破坏。国将不国,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说法。

在我看来,所谓“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就意味着,死亡这件事,除了上帝和国家(政府),没有人有这个权力。人的生命既然是天赐的,那么就只能由天收回。国家的干预仅仅是因为这个人的生存对其他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罢了。至于个人,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去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这的确,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死亡”这个名词要重新定义。确切地说,Bombay的确不是在求死,而是在求生(这和后面剧集里提到的Shirley代老父求安乐死是两回事)。但在法律上对死亡的定义没有改变之前,正如Shirley所说,也如Bombay所理解,没有任何个法庭会许可他自我冷冻。

但他是错的吗,即便是从道德角度而言?

同样纠结的问题,Alan的官司也面临了。当一个中学校长发现某个电视节目宣扬的是狭隘的极右翼观点之时,他有没有权力把这个节目给屏蔽掉?为了维护言论的公正中立客观,他扼杀某种言论,是不是对的?

想想我们网上经常看到的那句被引用的名言吧: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话说起来很轻松,但面临具体问题时,特别是,当这些言论面对的是未成年人时,你怎么办?

Alan先是痛斥了一番当期美国的整体媒体环境,我相信编剧受到了尼尔波斯曼的影响,因为Alan的台词里有这么一句精辟的话:

Because the rule in infotainment is "give the people what they want."

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既然这是个商业市场,那么应该遵循市场的法则:允许各种产品出现。然后Alan引入第一修正案关于“禁止言论审查”——这一引述,一锤定音,法官支持了他。

然而,其实很讽刺的是,作为自由派民主党人的Alan提出的要求却是允许极右翼(也就是比共和党还共和党)的言论节目在中学里存在。有点象那句“我反对你的观点…”吧。但是,谁又知道,这些“如果你质问政府那你就是反美人士”的言论,对中学生会起什么影响呢?

Bombay官司的法官说得到位啊,虽然那么纠结:

We live in a country that celebrates individual liberties and personal autonomy, but when it comes to controlling your own destiny, this is a freedom that does not yet ring.

无论是生存,还是言论,那都是:沉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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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发布于 网络随笔录 | 评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