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启示录之四:传受关系

作者:魏武挥

对于任何一种媒体而言,对传受关系的观察研究不是第一位的,也是第二位的。我更进一步地认为,在经典的施拉姆SMCR传播模型图中,比那些模块更重要的是,模块之间的联线与箭头指向。

在传统媒体的架构里,传者和受者是壁垒分明的两个部分。前一部分由专业的记者、编辑、评论员等文化媒介人(所谓掌握话语权的精英分子)组成,后一部分则被称之为大众。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眼里,大众不是需要被鄙视的,就是需要去值得同情和救赎的。

传者和受者的互动不是没有,而是很少。网络的诞生,使得互动前所未有的增加。不过,传者依然是传者,受者依然是受者。这句话的意义不在于“传”“受”两个字眼的本身,而在于他们在话语权的占有份额。“受者”们依然众星拱月式地围绕在“传者”的周围,无论是传受还是受受,他们的确存在互动,但地位显然是不平衡的。

地位的不平衡,有两种表现:其一、传者可以删除受者的话语反应,而受者无能为力(硬的不平衡);其二、传者的话语占有重要的位置(比如网站的首页,比如头条)而受者的话语只能可怜兮兮地附着在这个话语之后(软的不平衡)。特别是后者,其实受者给出的互动越高,越使得传者的话语在更高的位置上。换句话说,高高在上的传者是受者自己一手打造的。

这和网络的架构有关。虽然互联网诞生之初并不是服务器端对客户端的设计(后文我会展开这个论述),但事实上的演变却成了这样一种设计。web2.0所带来的P2P潮流,不过是对互联网的本真进行一种回归罢了。这种回归,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可以视为“社会流动”。

教科书对于“社会流动”的定义是:就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而言,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的变化。社会流动性差的被成为封闭社会(比如某些崇尚种姓制的国度),反之则是开放社会(比如号称拥有美国梦的某些国家)。如果将互联网看成是一个虚拟社会的话,我不得不遗憾地得出结论,其实就中国而言,站在社会流动的角度上,前十数年是一个封闭社会。

事情有了转机。拜六个支柱定律所赐,受者们开始掌握流向传者的魔棒。比较简单的例子是,我这个原来只能看记者们写文章的受者,现在也转变成了让记者们看我写文章的blogger,当然,这两者同时存在。

新媒体让传受两个部分变得日益模糊起来。这和社会的变迁如出一辙(马克思时代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今天已经很难坐实到某个具体的人头上,负债累累的房奴可能却是某个上市公司的股东)。一个世纪之前,社会的精英和大众还是泾渭分明的,但今天,某些领域的精英就是另外一个领域的草根,某些领域的草根则是另外一个领域的精英。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让社会流动在加速。法兰克福的那些学者们(哈贝马斯除外),无论他们的研究取向是否需要争议,他们的研究基础却不复存在。因为,事实上,已经没有一个纯粹的大众可供鄙视和救赎了。

同理,传受关系的模糊,使得单纯研究传者或者受者已经显得不够充分(不过,依然有必要)。新媒体的研究着力点不在于传者,不在于受者,而在于传受的转化,以及,这种转化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变迁。

关于作者
魏武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教师
哥不做总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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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评论

  1. old 发表于 2007-11-5,12:00 上午

    此文似乎未完。高高在上的传者是受者一手打造的,这话很深刻。但是接下来应该如何思考呢?这是一种异化吗?受者-传者永远不能成为主体了吗?

    此文似乎未完。高高在上的传者是受者一手打造的,这话很深刻。但是接下来应该如何思考呢?这是一种异化吗?受者-传者永远不能成为主体了吗?
    <ins datetime="2007-11-05T11:42:16+00:00">魏武挥回:从传播流程角度看,恰恰是异化的反向

  2. old 发表于 2007-11-5,12:00 上午

    经验表明,在博客中有两个传者,一个是博主,另一个是博克服务商。博主有传的主动性,但是博主仍然掌握着很大的主动性,一是提升,如放到首叶,连接到热门搜索,二是删除。这两个传者的关系如何?是否可以思索?

    经验表明,在博客中有两个传者,一个是博主,另一个是博克服务商。博主有传的主动性,但是博主仍然掌握着很大的主动性,一是提升,如放到首叶,连接到热门搜索,二是删除。这两个传者的关系如何?是否可以思索?
    <ins datetime="2007-11-05T11:41:18+00:00">魏武挥回:这个问题的答案隐藏在我的那句话里:去中心化的过程是创造一个新的中心。但我还没来得及拓展开去。不过,整体上说,我把BSP视为渠道。打个比方说,blogger是制,bsp是播。有点制播分离的意思。在传统媒体中,制播分离现象也是很现实可见的

  3. wodida 发表于 2007-11-5,12:00 上午

    学习了~

  4. 蓝皮 发表于 2007-11-8,12:00 上午

    实际上,单纯的受者永远存在,而且永远是大多数。即便网络应用越来越广泛,仍然有大量的人选择了只做受者;<br />另外,单纯研究传者或者受者其实是必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存在传者或者受者的一刻(比如我也是传者,但看你文章的时候,我的身份是受者),将这一刻进行静态研究,会方便得多。然后,再进行“传受的转化”研究,也许更容易解决问题。

    实际上,单纯的受者永远存在,而且永远是大多数。即便网络应用越来越广泛,仍然有大量的人选择了只做受者;<br />另外,单纯研究传者或者受者其实是必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存在传者或者受者的一刻(比如我也是传者,但看你文章的时候,我的身份是受者),将这一刻进行静态研究,会方便得多。然后,再进行“传受的转化”研究,也许更容易解决问题。
    <ins datetime="2007-11-09T10:37:16+00:00">魏武挥回:传者、受者都是有必要研究的

  5. old 发表于 2007-11-9,12:00 上午

    用制播分离来比喻博客与博商可能不确。制者就是作者,他们不能传播,传播必须依赖播者(电台电视台),所以官方可以放心地把节目制作分割出去,让民间分享,自己只需牢牢把住播的关口。博客是制者和播者的结合,制作出来后,直接就可以传播了。但是他还是要受到博商的制约。<br />过去一直把BSP看作渠道/场所,好像开一个咖啡馆,人人都可以来说。现在看来不是,BSP对内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有时还很重要,所以当局可以通过控制BSP来控制网络。你再想想看。

    用制播分离来比喻博客与博商可能不确。制者就是作者,他们不能传播,传播必须依赖播者(电台电视台),所以官方可以放心地把节目制作分割出去,让民间分享,自己只需牢牢把住播的关口。博客是制者和播者的结合,制作出来后,直接就可以传播了。但是他还是要受到博商的制约。<br />过去一直把BSP看作渠道/场所,好像开一个咖啡馆,人人都可以来说。现在看来不是,BSP对内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有时还很重要,所以当局可以通过控制BSP来控制网络。你再想想看。
    <ins datetime="2007-11-09T10:00:54+00:00">魏武挥回:再想想

  6. Jenny 发表于 2007-11-11,12:00 上午

    我浅见,制播分离的机制是用于传统的电视媒体,用于控制品质,互相制约。传统媒体是典型的传受关系,因为是单向信息的传播。
    而在Web2.0的时代,传者和受者应该是可以互换角色的。比如说,我来看OO的博客,你是传者,我是受者;而如果你来抢我的沙发,则我是传者,你是受者,应该是相互影响的吧,或者就是你所谓的传受的转化。

    我浅见,制播分离的机制是用于传统的电视媒体,用于控制品质,互相制约。传统媒体是典型的传受关系,因为是单向信息的传播。
    而在Web2.0的时代,传者和受者应该是可以互换角色的。比如说,我来看OO的博客,你是传者,我是受者;而如果你来抢我的沙发,则我是传者,你是受者,应该是相互影响的吧,或者就是你所谓的传受的转化。
    <ins datetime="2007-11-11T14:07:20+00:00">魏武挥回:制播分离我是一个比喻,我感觉到这个比喻并不是太恰当。但BSP和Blog的确是两个话题,应该分开研究论述之

  7. old 发表于 2007-11-11,12:00 上午

    关于博客和博商这两个传者的关系,是可以深入探讨的。传统的传者是一个职业(记者作者以此为生)或产业(媒介公司)。但是博客这个传者不能成为职业,只能是业务爱好,不能靠他吃饭,而人是要吃饭的,以前叫做卖文为生,博客上的文不能卖,所以周曙光要想出向采访对象收费,这于法于情都是做不到的,所以公民记者可以任其自由出现,自生自灭,不必大惊小怪。博商才是职业或产业,博客在博商那里,只是盈利的筹码,博客越多,点击率越高,博商的产业才有希望做大。所以这两个传者,基础还是博商。你的意见如何?

    关于博客和博商这两个传者的关系,是可以深入探讨的。传统的传者是一个职业(记者作者以此为生)或产业(媒介公司)。但是博客这个传者不能成为职业,只能是业务爱好,不能靠他吃饭,而人是要吃饭的,以前叫做卖文为生,博客上的文不能卖,所以周曙光要想出向采访对象收费,这于法于情都是做不到的,所以公民记者可以任其自由出现,自生自灭,不必大惊小怪。博商才是职业或产业,博客在博商那里,只是盈利的筹码,博客越多,点击率越高,博商的产业才有希望做大。所以这两个传者,基础还是博商。你的意见如何?
    <ins datetime="2007-11-11T14:12:14+00:00">魏武挥回:是的,单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便可以另起一章。

  8. loson 发表于 2007-12-18,12:00 上午

    新媒体所拥有的突出的特征之一——高互动性(更容易、高时效等),使得传与受的角色界限不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这是由于传与受的高度互动,使得信息的交流不再是单向而是双向或多向,这就是说我们在传的同时也有受(跟人生哲学里的施与受有点类似)。新媒体之所以新,是因为它对传统的传与受关系的打破或者说革新,这就提醒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不可停留在固有的理论或观念中思考问题。

    新媒体所拥有的突出的特征之一——高互动性(更容易、高时效等),使得传与受的角色界限不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这是由于传与受的高度互动,使得信息的交流不再是单向而是双向或多向,这就是说我们在传的同时也有受(跟人生哲学里的施与受有点类似)。新媒体之所以新,是因为它对传统的传与受关系的打破或者说革新,这就提醒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不可停留在固有的理论或观念中思考问题。
    <ins datetime="2007-12-20T10:38:01+00:00">魏武挥回:新媒体不能只用传播的眼光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