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的半商业模式

让Blog赚钱,然后让BSP赚钱,最近这个赚钱套路被炒得很热。和讯和Bokee先后推出了这样的服务。

这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太极链凤凰链时代就有了。对于BSP而言,将每个Blog看成是一个小网站,然后大搞网站联盟,建立广告分成制度。这个套路曾经被Google Adsense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时间,不知道天下有多少Blog在他的页面上镶嵌着Adsense的这段代码。对于一个BSP而言,这显然是受到诱惑的。Adsense可以做,我们当然更可以做。要知道,这些Blog可都是托管在我这里的Blog。推出广告分成联盟,不仅可以在Blog上名正言顺地投放广告,更可以招徕更多的Blog,充实本BSP的力量,来获得更多广告商的青睐。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美好例子。如果再配以“竞价广告”方式的话,简直无懈可击了。

然而,这里面还是有小小的两个漏洞。我很愿意就这两个漏洞给这个半商业模式泼泼冷水。

第一个漏洞:BSP自身的局限。Blog的特征是分散。从Alexa的访问数据可以看到,很多BSP的访问量很分散,这对于广告的投放是不利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的广告联盟,都是号称给“中小网站”提供服务的,但BSP却要“让Blogger赚钱”,这种宣传语会把BSP的广告局限在Blog之上。而如此分散的访问量,很难聚集起有效的点击。大多数镶嵌过广告联盟代码的Blogger都知道,要赚到那个起付的“100元”是何其之难。时间一久,Blogger就会纷纷撤下这些广告代码。当没有Blogger的支持后,整个赚钱套路明显就是无法维系的。

第二个漏洞,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这个漏洞更大。在讨论这个漏洞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半商业模式”。

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是为“利润”提供服务的。刘韧所谓“一包烟3元买入3.5元卖出”就是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但广告联盟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这里。对于广告联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现金流。

假设,广告商需要先期支付一笔款项,比如1000元,然后按照点击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出去。又假设这家BSP一下子吸纳了1000个广告商。那么,对于这个BSP而言,它就在短期内拿到了一笔100万的巨款。而所谓按点击付费,结账是需要门槛的,比如100元起付。前后这个时间差,使得BSP始终握有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流。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时候,现金流比利润还要重要。炒股票的人都知道,看三大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很需要关注的财务报表。但是,要了现金流作些什么?这依然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称其为“半商业模式”。

Goolge和百度都是极其庞大的公司,它们对于现金的渴求是有更多赚钱的目的的。也就是说,100万的现金在Google手上可能在半年后变成300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即使广告联盟事实上是亏损的,对于Google总体而言,依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什么叫事实亏损?换句话说,它就可以实行更低的广告价格来招徕广告商,或者更高的分成比例给中小网站。

BSP有这个实力让100万变成300万吗?我很怀疑。如果这个能力不具备,那么,在价格上(或者分成体系上)天然就输给了巨头。加上前面那个局限于Blogger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模式始终是个半商业模式。

半商业模式的结局是什么?相信所有人都明白。

至于防作弊系统、广告匹配系统、结算系统,这都是技术问题。我做了充分美好的想像:它们都解决了。

UPDATE:事实上,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杞人之忧:如果一个BSP(比如叫MS)是用这个模式的话,一旦倒下,就不是什么日志丢失那么简单了。这将带来数目众多的金额极小的诉讼案例,那可真就天下大乱了。

关于作者
魏武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教师
哥不做总好多年





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本日志关键词:

发布于 TMT乱弹, 经营管理 | 订阅评论 | 发表评论


2个评论

  1. hexy 发表于 2006-08-25,12:00 上午

    博主明鉴。之前看到博客金行的时候也想过这个问题,不管推出什么新的业务,最终目的都应该是BSP本身赢利,这种广告均摊的形式也只是使BSP充当银行的角色,以钱生钱,而不是仅仅作为储蓄罐,静候起付。<br />有时候看看身边的一些朋友抱着为人民大众谋福利的心态去做网站,推出这样那样的新服务,但自己却在不停的吃老本,真的有点恨其不争的感觉,本身产品的运营销售自始至终都应该和产品的研发贯穿在一起,而不是单纯的充当雷锋的角色。

  2. 我的一篇相关 发表于 2006-08-30,12:00 上午

    现金流这一层很有见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