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 实名制

实名和实名制是两回事。实名属于私人权利,我愿意用真实的姓名进行网络信息发布,这是我的权利。我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使用“张三”、“李四”或者随便一个什么代号。

实名制属于公权性质,带有强迫意味。实名制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实名,实名变成了一个人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权利。

愿意使用实名的人(包括我在内),有各种各样的动机。而不愿意使用实名的人,也有各种各样的动机。伟大领袖毛泽东还有过使用“二十八画生”的时候。

私权变成义务,那就是用法律的规定要求你:放弃自由。

匿名究竟是什么?

其实“没有名称”是不存在的,“张三”是一种存在,所以张三其实不是魏武挥的匿名,而是魏武挥的笔名。

笔名用多了,就变成一种公认的“姓名”(其实就是个代号),比如鲁迅就是个笔名。世人知道鲁迅的,比知道“周树人”的多。

但鲁迅绝对不是周树人的唯一笔名,事实上,周树人使用的笔名很多,有人专门考证研究鲁迅的笔名,据说有161个之多。

所以,推动实名制,就是要取消网络笔名。大家统统用真实姓名。如果放在没有互联网时代的数十年前,鲁迅是不可以存在的。

有人说,这个社会如果路上都是蒙面走路的人,那岂不是乱了套了。

那是当然乱了套了。如果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蒙面走路,那大概现在只有中东地区的女子才会有这种法律(教义)了。

但是,如果反过来,法律规定每个人走路都不得蒙面,这种法律,是不是可以说是:荒唐?

公民应该有蒙面走路的自由,只是出于各种动机,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不会那样做。

换句话说,社会的习俗,造成了大部分人不会蒙面走路,但是,这只是每个人保留了蒙面走路的权利而已。

有人说,如果你说的话是负责任的(或者言出有据的),为什么不敢实名说话?

这种论调很危险。

相似的论调是:如果你家里没有毒品,为什么不敢让我进去找一找?

鼓吹实名制就是鼓吹公权力扩张:连你用什么名谓发表言论这种私人性质的事,都需要公权力干预。

鼓吹实名制和要求“政府开办网吧 社会网吧统统关闭”的本质是一样的,都要求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

我不能断定大家都实名了,言论就不自由了——这个还缺乏足够让人信服的证据。

但我可以断定,这是公权力向私人领域的一次侵入。

而这种侵入,是当下社会所有人都必须保持警惕的。

请牢牢记住很多年前的一句名言:

风可以进 雨可以进 国王不能进

这里的国王,并非指代真正的国王,而是:公权。

关于作者
魏武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教师
哥不做总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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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评论

  1. 愤怒的茄子 发表于 2010-03-8,3:48 上午

    不得不说目前社会信任度低点。实名制或许可以增加信任度。或许也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另外,这个实名制好像并不会牵扯到个人隐私这么神圣的概念上。网路游戏从开始实施防沉迷的时候,就等于已经开始实名制了。注册帐号必须要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但没要求说你角色里的昵称也要是你真实的名字。同理应用他其他互联网产品上,拿微博为例,你注册帐号要用实名,但你用什么昵称发言就随你喜欢。

    我个人还是支持实名制。退一万步讲,我从来没感觉到过作为一个公民我手中握着什么所谓的权力。何必再去争这个。

    魏武挥 reply on 三月 8th, 2010 12:01 下午:

    实名制不见得能推动什么和谐,宋祖德就是一例

  2. easternsun 发表于 2010-03-8,10:01 上午

    逻辑上有点问题,发表言论和蒙面走路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走路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发表言论却是会影响别人的。实名制和“如果没有毒品,为什么不让我搜一搜”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逻辑放大的类比应该是你应该在合同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而不是阿猫阿狗,你见过能够顺便签的合同吗?既然发表言论会对别人造成影响,就应该实名制。看看现在网上的言论,捕风捉影,任意扩大。虽然不排除这有对政府监督有利的一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言论如果在显示对话中大多数人都是不会说的。真正的问题是法律上的“因言论罪”,这才是罪大恶极。

    魏武挥 reply on 三月 8th, 2010 12:03 下午:

    签订合同是一种私人契约,事实上,你要弄个笔名签订合同也没问题,只要对方同意。政府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权力来规定:所有合同都得实名签订。请注意我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其实我个人是主张实名的,我在很多网站不仅实名,而且用本人照片,实得不能再实了。但是,私人采用实名,和政府管制要求实名是一种义务,是两回事

  3. easternsun 发表于 2010-03-8,10:03 上午

    呵呵,那你评论的对象是否允许,你如果诽谤别人那有如何。发表言论可能是无关第三方,这种言论就算实名了也无影响,如果关系到第三方就涉及到契约。这签订契约难道不需要用真名?

    魏武挥 reply on 三月 8th, 2010 12:05 下午:

    契约始终是私人领域的问题,要不要真名,是契约参与者来决定的,而不是政府强制要求的

  4. 魏武挥:实名 实名制 | 始者科技新闻杂志 - 数码产品, 新科技, 网络新闻, 手机, 电脑, 数码相机 发表于 2010-03-8,12:32 下午

    [...] [来源:It Talks–魏武挥的博客] Share this Post: Tagged with: 公权, 匿名, 实名, 实名制, 新媒体乱弹, 法律, 社会与文化, 网络, 自由 [...]

  5. jack 发表于 2010-03-8,4:02 下午

    实名制其实也没什么错,关键是咱们天朝从来都是挂羊皮卖狗肉,从来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实名制的实际执行肯定也不会好到哪去

    魏武挥 reply on 三月 9th, 2010 11:17 下午:

    我不懂韩文,有一点我一直心存疑虑,我上韩国的bbs之类的网站,怎么实名?

  6. 月生 发表于 2010-03-9,10:01 上午

    好像就是一个自主选择和强制规定的区别吧。
    要说言论,若是在公众媒体上说话,即使不是实名,一样有迹可循。若是在网路上,现在似乎比生活中更容易被“人肉搜索”到……“实不实名”已经没多大作用了啊。。。

    魏武挥 reply on 三月 9th, 2010 11:18 下午:

    这是两回事。

  7. Yousri's Life » Blog Archive » Twitter Weekly Updates for 2010-03-14 发表于 2010-03-14,5: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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