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低俗之名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情感上,我应该为自己是个上海人而骄傲;但在理智上,有时候,我不得不羞愧万分。因为这片土地上,经常会搞出些让人啼笑皆非…哦…应该是愤慨异常的事。

看毕这则新闻,我不知道肉食者们还有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宪法上说,

公民依法享有采用书信、电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通信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

换句话说,即便你发了一条需要被屏蔽的短信,也应该是先来调查核实,再让运营商来暂停你手机号,而不是先暂停了你的手机号,你再去投诉。——他们又怎么可能会知道你究竟是在性骚扰一个良民,还是和情人之间的调笑?公权力肆虐到如此程度,怎一个“不堪”了得!

当然,我知道,贵国是宪法顶个球的。那我们再来看看刑法这个不是那么顶个球的法律是怎么说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

当然,后面还有一堆的“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检查”的除外条款。但和我上面论述一样的是,运营商有什么资格来封号,即便你是依据“有关部门已经确定的13项低俗内容的技术标准”。这个道理就像我有什么资格依据有关部门对杀人的技术标准认定而跑到别人家里去没收人的菜刀?

我也无法想象这个做法的有效性。误封的可能性不是“不会滥杀无辜”一句话能轻轻松松蒙混过去的,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六个字。如此影响民生大计的事,怎么连个遮羞的听证会都不开了?我更有理由怀疑,该封的封不了,因为它的语言上一点都不低俗,而言语其实是蛮低俗的:

【热海桑拿】徐家汇6000尺超豪华,影视学校实习生服务最奢华,年终宴请到位!……

这个我今日收到的垃圾短信,不仅低俗,还有诱使你公款消费的嫌疑,不晓得运营商们有何智能技术来封闭这种短信?

真正要做的事是阻挡铺天盖地的商业群发垃圾短信,而不是这个。

套用罗兰夫人之语:

反低俗啊!反低俗!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关于作者
魏武挥,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教师
哥不做总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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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评论

  1. old 发表于 2010-01-22,2:30 下午

    這確實是一個藐視憲法的舉措。在有的地方,不要說藐視憲法,就是藐視法庭,都是一個罪行。上海移動,是在公安和檢察機關以外的機構吧?是屬于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一員吧?不過是一家商業公司吧?它如此膽大包天,公然挑戰憲法,妨礙公民通信,是何原因?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2nd, 2010 11:11 下午:

    低俗两个字,让我想起以前的流氓,流氓罪是个不管罪,最高可至死刑

    old reply on 一月 23rd, 2010 8:00 上午:

    在這個領域,口袋式的提法是很多的,所謂禁載10條,就有很多口袋,因為意識形態的是非是沒有辦法量化的,數年前《從紅太陽案看我國媒體規管的法治》一文就說過了。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3rd, 2010 9:46 下午:

    现在又拿起了武则天时代的举报制

  2. 日月山人 发表于 2010-01-22,4:58 下午

    人人,又准备对淘宝进行增税控制了。本来就光用屁股思考的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2nd, 2010 11:10 下午:

    人人,淘宝?

  3. CT 发表于 2010-01-22,11:39 下午

    以前流氓多是文盲草莽,现在有些流氓都高居庙堂了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3rd, 2010 9:46 下午:

    窃钩者诛

  4. 老赵 发表于 2010-01-23,7:32 下午

    这跟上海关系不大
    上海移动、北京地铁、工信部、文化部、中石×、网监处……
    他们有一样路径的思维、一样水平的道德水准、一种和谐的话语强调….
    他们是一伙的,只有一个统一的代号:体制。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3rd, 2010 9:44 下午:

    这倒并非如此,至少湖南移动不是这么干的:http://www.donews.com/Content/201001/149fca17dc684b89875cfb304b39264c.shtm

  5. 老沙 发表于 2010-01-25,11:51 上午

    新浪在硬抢你的老东家生意咧!http://control.blog.sina.com.cn/admin/blogmove/blogmove.php?bsptype=blogbus

    魏武挥 reply on 一月 25th, 2010 3:18 下午:

    我很早就看到了,这倒没什么奇怪,商业竞争嘛,以前我们也干过,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