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31 3,327 个看客
哈利波特:盗你一下版又如何?
当年那位下岗女工靠着一连七部《哈利波特》,如今已经富可敌国。《哈利波特》的奇迹是媒体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的最佳范例。打从《哈利波特》第一部被改编成电影后,每一部新书出炉,都是波动世界的大事。
七月三十日的《环球时报》在第十五版报道说:
哈7为了防止内容外泄,在印度,出版商花费巨资聘请全副武装的护卫和装甲车,护送该书从机场同步发送到全国三百多个目的地。(盗版《哈7》让印度书商赔一半)
哈利波特的书籍盗版很严重,这是事实。第七部更是出奇,网上不断有人公布这部连续童话的结果,以及发布书籍的影印件,以致于罗琳自己都跳出来恳求大众不要再做盗版的事。但我从来不以为,盗版《哈利波特》,特别是盗版这第七部,对人类社会有什么损失。
这不过是一部成人和儿童皆宜的童话书,供人一乐而已,我不觉得它本身有多少真知灼见。罗琳在这样一套通俗小说中也赚到了她应该赚到的钱。为什么第七部就不能使用creative commons的授权协议呢?
也许罗琳愿意,但哈利波特早就不纯属她所有。未经她背后的书商们同意,没有人可以说:好的,哈利波特第七部,可以自由下载自由阅读。
商业组织们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赚取一切可以赚取的利润。他们的确帮助了这本童话书打造出人类历史上一个世界记录(但我不觉得是荣耀的),他们投下了血本,耗费巨资,包括不断地爆出有人盗版的炒作题材以实施他们的“饥渴营销”。
某种意义上而言,他们需要盗版。没有盗版的正版书是卖不出去的。
钞票当选票的悲剧就在这里。当大众们纷纷掏出他们的钞票时,恐怕没有人会认为罗琳是一个伟大的思想者。而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结果,商业组织们,功不可没。
有些东西,的确存在着商业价值,但毫无价值可言。马克思所谓的价值的惊险一跃,看来反过来也需要再行论证:商业价值产生价值,是否也是必然的呢?



